110年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二次校內申請公告(限專任教師申請)
1、計畫說明: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選送在校優秀 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含大陸及港、澳)。
學海築夢內容: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 行職場實習(不包含大陸及港澳),以充實學生學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生 涯輔導。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實習,以培育國內 學生更加了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 合作發展。
※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 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 共十八國。
2、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13日(星期一)以前止。
3、申請方式:計畫主持人填妥(1)「校內申請初步計畫書」(如附件一)、(2)選送學生基本資料(如附件二)及(3)「計畫介紹簡報檔」(格式自訂),以電子檔傳送至 miyabi@mail.ypu.edu.tw 和sinhoitong@mail.ypu.edu.tw ,並繳交紙本「110年度學海築夢計畫聲明書」(如附件三)及實習機構同意書(格式自訂,需用印)至國際交流暨合作中心。如薦送學生有他校學生,請先與承辦人聯繫。
學海築夢由國際交流暨合作中心彙整送「學海築夢校內審查會議」審查並排定優先順序。
新南向學海築夢由國際交流暨合作中心彙整送教育部審查。
4、注意事項:請計畫主持人務必詳讀「109年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簡章/108年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如以下附件),
詳細內容以教育部所公布之申請「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為準。
5、預算編列參考標準:請依校內教職員差旅費報支要點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和 學生用--各國日支生活費。
注意:105年度起教育部規定學海築夢計畫,計畫主持人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及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申請時一定要檢附實習同意書
若有問題,請聯繫國際交流暨合作中心業務承辦人(03-6102308)或來信洽詢(miyabi@mail.ypu.edu.tw / sinhoitong@mail.ypu.edu.tw),謝謝。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之附件二及附件四檔案相同